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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安家實物銀行新制DM

  • 發布單位:社會課

一、安家實物銀行為桃園市政府媒合各界物資捐贈的平台,並經由各分行社工員評估民眾需求後發給物資。為使本市實物給付制度更臻完善,確保各界捐贈之物資確實分配予有需求的家戶,避免資源浪費,109年3月2日起實施安家實物銀行申請新制。
二、安家實物銀行申請新制如下:
(一)服務對象:設籍或居住本市,且近三個月內主要家計負
擔者因(1)死亡、(2)入監服刑、(3)遭遇意外傷害、(4)
重病、(5)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困
者 。
(二)應備文件:(1)身分證明文件、(2)3個月內急難事由證
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或醫療收據、在監證明、失業
證明、死亡證明/除戶謄本或喪葬收據……等其他足以證
明急難事實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方式: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檢具應
備文件向社區分行申請,由社工員依據證明文件評估資
格及需求後發給物資。
(四)領取規定:
1.以戶為申請單位,同戶同期間僅能由一個人提出申請。
若經本局查證,同戶同期間兩人以上至安家實物銀行
(任一社區分行)重複請領物資,將取消該戶今年度領
取資格。
2.每戶每一年度不論事由,領取總次數不得超過六次。
3.每次申請最多核發三個月物資,一個月僅得領取一次,
惟實際核定發放次數須依據社工員專業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