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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觀音區民重病住院、喪葬補助須準備資料及資格認定

  • 發布單位: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1.重病住院補助:需設籍於觀音區滿6個月之區民,經醫療院所認定須住院或急診觀察且實際發生者。超過三日(含三日)者補助3000元整,七日(含七日以上)補助6000元整。

(1)為資源公平分配重病申請補助須與前次申請間隔滿六個月始得再次申請。

(2)應備文件如下:住院診斷證明書正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郵局存簿、身分證、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印章並於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2.喪葬補助:設籍於觀音區滿6月份之區民發生死亡事故時,以配偶或最近直系血親為申請補助對象。應備文件如下:當事人死亡證明書正本、除戶戶籍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印章、郵局存簿,並於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