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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各區的市民活動中心由哪個單位管轄?如要使用該如何申請?是否需要收費?是否有一定的收費標準?

  • 發布單位: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本公所轄內各市民活動中心均由本公所管轄,租借請於使用10日前洽本公所社會課及民政課申請,收費標準依活動中心大小規模與空調使用情形區分,內容略為:場地費(大型150元/時、中型90元/時、小型50元/時)、冷氣費(140元/時)及保證金(3000元/時),使用完畢後確定無損壞情形可退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