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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津貼應具資格條件及應備證件資料為何?

  • 發布單位: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一、資格條件:(113年)
(與政府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生活津貼僅能擇優領取,不得重複)
 1.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
 2.收入:全家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 36,861元。
 3.動產:全家存款本金及投資,一口不超過200萬,每增加一口再累加25萬。
 4.不動產:全家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732萬。
 5.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二、應備文件
1.全部應計人口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包含本人、配偶、父母(已成年者含無監護權之父母)、所有子女(含出嫁女兒及已成年無監護權之子女)
2.身心障礙者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者及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
5.其他依個案應備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