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為因重大突發事件人力調度困難,員工辦公時數(含延長辦公)超過14小時情形~~依服勤辦法第4條規定公務員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之延長辦公時數,每日工時不受14小時之限制(不得連續超過3日); 每月加班上限80小時 。
本案例為因重大突發事件人力調度困難,員工辦公時數(含延長辦公)超過14小時情形~~
依服勤辦法第4條規定公務員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之延長辦公時數,每日工時不受14小時之限制(不得連續超過3日); 每月加班上限80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