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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115年金、鑽石及白金婚佳偶表揚自即日起至115年8月7日止開始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聯絡人:梁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4732121#141

一、申請資格條件夫妻兩人或其中一方於當年度重陽節前設籍本市達6個月以上(115年4月18日前設籍) 且有居住事實,並於當年度重陽節仍持續在籍,且未曾領過獎牌者(同樣婚別,不得重複申請),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金   婚:結婚滿50年。(民國56年~民國65年結婚)

     (二)鑽石婚:結婚滿60年。(民國46年~民國55年結婚)

     (三)白金婚:結婚滿70年。(民國45年以前結婚)

二、應備文件

     (一)115年度表揚金婚、鑽石婚及白金婚佳偶調查表(含填寫同意書)。

     (二)雙方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結婚證書影本或有註記結婚日期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可洽戶政事務所申請)

 夫妻雙方如在本市不同區,需以夫之戶籍所在區公所申請,不得重複領取。

 符合資格者請於115年8月7日17時前,以下列方式將申請資料交回觀音區公所,逾期不予受理

     1.交由各里辦公處或里長轉交公所。

     2.傳真至觀音區公所,傳真電話:(03)473-3334,並電話告知本公所。

     3.親送或郵寄至本公所,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觀音區公所社會課(金鑽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