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轉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須知」,業經市府114年10月8日府消秘字第1140288630號令發布。二、檢附發布令及條文各1份供參。
一、函轉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須知」,業經市府114年10月8日府消秘字第1140288630號令發布。
二、檢附發布令及條文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