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114年10月31日農授金字第1147467324A號公告桃園市新屋、觀音、蘆竹及大溪等區為辦理114年10月中、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一、 公告事項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新屋區:西瓜。
(二)觀音區:西瓜、芥藍、甘藍。
(三)蘆竹區:不結球白菜、空心菜、菠菜、莧菜、山茼蒿。
(四)大溪區:食用玉米、青花筍、韭菜、青蔥。
二、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
三、 申借本貸款之農漁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