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51013715
主旨:公告桃園市楊梅區等7區為辦理西瓜、香瓜及洋香瓜115年06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楊梅區:西瓜、香瓜。
(二)平鎮區:西瓜。
(三)新屋區:西瓜、香瓜、洋香瓜。
(四)觀音區:西瓜、香瓜、洋香瓜。
(五)蘆竹區:西瓜。
(六)大園區:西瓜、香瓜。
(七)龍潭區:西瓜。
二、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一)西瓜(蔬菜四):每公頃6萬4,000元。
(二)香瓜、洋香瓜(蔬菜五):每公頃8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
(一)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5年6月27日起至115年7月10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倘於受理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時,受理期間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二)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相關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部長 陳 駿 季
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受理期間為115年06月27日至07月10日(假日不受理),至公所一樓農經課辦理申報作業,逾期不予受理,災損未達20%者不予補助。
(二)農產業每筆土地申請面積不足0.01公頃(100平方公尺),不受理申報。
(三)應備文件:
1.土地權狀、第一類土地謄本或休耕申報書(擇一)。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3.申請人存摺影本(建議農會存摺,如非農會存摺則需扣繳匯費)。
4.如受災害土地如非申請人所有,應檢附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書、私有耕地375租約或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土地使用同意書(擇一)。
5.填寫申請書(或備妥上述資料至公所申報)。
(四)本次公告救助作物項目觀音區:西瓜、香瓜、洋香瓜
(五)救助金額
1.西瓜(蔬菜四):每公頃6萬4,000元。
2.香瓜、洋香瓜(蔬菜五):每公頃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