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設籍或初設戶籍本市之新生兒,父或母其中一方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前,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者,每名新生兒發放3萬元。(第二胎4萬,第三胎以上5萬,若為雙胞胎或三胞胎,每名額外加碼1萬元),得於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直接申請。(戶政事務所電話:03-473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