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修正「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設置要點」第三點

  • 發布單位:社會課

修正「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設置要點」及「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設置要點修正對照表」內容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