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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桃園市辦理中低入老人裝置假牙補助實施計畫」

  • 發布單位:社會課

一、本計畫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影響咀嚼功能需裝置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具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三)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四)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五)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

二、本計畫裝置假牙補助態樣及維修費用計10項,摘述如下: 

   (一)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萬4,000元。 

   (二)上顎/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2萬2,000元。 

   (三)上顎/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顎/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3萬9,000元。 

   (四)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3萬4,000元。 

   (五)上顎/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1萬7,000元。 

   (六)固定式假牙(牙冠或牙橋),每顆補助4,400元,至多補助10顆,得收取差額。 

   (七)假牙維修費,依類別最高補助1,100至3,300元。 

本計畫及補助基準及相關表格等,請至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sab.tycg.gov.tw):路徑首頁→福利服務→老人福利→健康維護→中低收入老人裝置活動假牙補助項下瀏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