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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清查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公告

  • 發布單位:秘書室

公告期間自113年4月1日至113年7月1日止(因本年度公告止日為例假日故順延1日至7月1日)

公告期滿將依規定辦理列冊管理作業,請繼承人於接到通知後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