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137466792A號
附 件:如文
主 旨:公告全國為辦理蜂群(蜜源缺乏)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係依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因蜜源缺乏公告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五項規定,並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
三、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
四、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3-01,類別:H」。
五、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六、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日者,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七、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