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31027419號
主 旨:公告桃園市為辦理農作物及農業設施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楊梅區:硬質玉米、蕎麥、食用番茄、辣椒、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
(二)八德區:食用玉米、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
(三)中壢區:食用玉米、蕎麥、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
(四)蘆竹區:蕎麥、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
(五)大園區:蕎麥、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
(六)觀音區:落花生、芥藍、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
(七)大溪區:生食甘蔗、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洋香瓜、草莓、櫛瓜、木瓜、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
(八)龜山區: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
(九)復興區: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
(十)新屋區:食用番茄、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
(十一)平鎮區:胡瓜、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
(十二)龍潭區: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
(十三)桃園區: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額度標準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一)硬質玉米、蕎麥(雜糧二):每公頃2萬8,000元。
(二)落花生(雜糧三):每公頃3萬元。
(三)洋香瓜、木瓜(果樹三):每公頃8萬元。
(四)草莓(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五)芥藍(蔬菜一):每公頃2萬9,000元。
(六)食用玉米、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辣椒、櫛瓜(蔬菜二):每公頃4萬1,000元。
(七)胡瓜(蔬菜三):每公頃4萬6,000元。
(八)食用番茄(蔬菜四):每公頃5萬1,000元。
(九)生食甘蔗(特用作物一):每公頃4萬1,000元。
(十)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每0.1公頃1萬5,000元。
(十一)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每0.1公頃5萬元。
(十二)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每0.1公頃4,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11月15日起至11月28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