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避免有上對下或同仁間職場霸凌情形,指導同仁之間互動應互相尊重。職場霸凌定義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藉權力濫用與不公平處置造成持續性之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之身心壓力。要努力改變許多過去被認為理所當然的職場文化,更要杜絕職場上各種形式的霸凌。通報各課室同仁,如有遇到上述職場霸凌情形,請向本單位申訴,保護自身權益。禁止職場霸凌申訴單位 人事室/人事主任 申訴專線 03-4732121分機341 電子信箱 10033689@mail.tycg.gov.tw~你我共同維護職場安全 打造友善平等職場環境~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人事室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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