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動線及管制人數: (一)人員動線: 1.主辦單位應對活動場所先期現場履勘,規劃人員進出 之動線,必要時應派遣引導人員並賦予引導任務。 2.規劃安全走廊或交通要道進出口,並明顯標記顯示, 期使人員依序出入,避免造成意外。 3.期前製作緊急疏散指示牌,並標示於適當地段位置, 以利緊急疏散之實施。 4.妥適規劃安全空間及控制路線避難處所,並由專人 專責負責管制、掌握。 5.依活動場所之空間,劃分若干方格,由主辦單位協調 本縣警察局指定分區指揮官與協調點,並由主要幹部 在現場負責協調、管制。 6.為使所有人員均能瞭解大型活動場所安全路線之使用, 主辦單位得考慮於明顯處所設置大型電視螢幕宣導, 使其知悉進出路線,安全脫離現場。 (二)管制人數: 1.活動現場人數之多寡應依現場之空間及避難處所等因 素來決定。 2.對參與活動之群眾,主辦單位應先前公告周知,嚴禁 攜帶任何危險(爆裂)物品,必要時於安全門實施安 檢工作。 3.若現場發生狀況時,應基於任務,針對狀況縝密研判, 並實施現場封鎖與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