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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助理

  • 聯絡人:李愛倫
  • 人員區分:約用人員(比照約僱)
  • 官職等:無
  • 徵才機關: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 職系:無
  • 名額:1
  • 性別:不拘
  • 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
  • 工作地點:桃園市觀音區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
  • 有效日期起:113-04-26
  • 有效日期迄:113-05-10
  •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工程、景觀園藝、機電、都市計畫、法律、地政、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工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具有汽、機車駕照及客語、閩南語口述表達能力者尤佳。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一)辦理各里工程勘查相關資料彙整作業。

    (二)辦理各里工程設計及監工、監督等相關資料彙整作業。

    (三)辦理民眾及1999市政信箱申復。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資訊:

    聯絡電話:03-4732121轉341李小姐,或轉213工務課 林先生,地址:328251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人事室)。

詳細內容


(一)本職缺僱用至113年12月31日止。(年底契約期滿後,本公所將視工作表現及工程管理經費簽請次年是否續僱)。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簡歷表(請至本公所網頁/相關資料/徵才資訊下載網址:https://www.guanyin.tycg.gov.tw/)、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經歷證件影本、身分證(請註明-僅供徵才身分查驗用)、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請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民國113年5 月 10 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公所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敘明應徵「工務課工程助理。(以上繳交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

(三)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徵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待遇標準: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敘薪,每月薪資報酬為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整(須扣繳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五)正取1名、備取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