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月22日府都住更字第1100016022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民眾自主都市更新,落實行政院核定「108-111年都市更新發展計畫」,內政部訂有「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期藉由經費補助,使民眾透過都市更新重建、整建或維護等方式,改善建物環境。詳細資料(含申請文件)請至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網址:https://twur.cpami.gov.tw/)自主更新補助專區查閱。
三、 可於下列2次截止受理時間前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但屬上開須知申請提高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構補強及增設昇降機設備工程經費之補助者,不受申請時間之限制,得隨時受理提案隨即召會審查。
(一) 第1次截止受理時間:110年2月17日(星期三)。
(二) 第2次截止受理時間:110年7月19日(星期一)。
四、 申請補助相關疑問可洽詢桃園市自主更新輔導團(冠霖都市更新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531-8568#213。